素闻有位叫欧成效——江湖人称“水库欧神”的炒房投资者,对经济很有想法。 看过他的文章,真的很水。 他用一个简单公式dT>0描述奥派尤其是罗斯巴德所揭示的:自愿交易带来双方效用增加(“财富增加”),并且是惟一通往帕累托最优的路径。还不错! 用浅显的语言,把复杂的道理说的很清楚。这是一种功力。 但有时理解过于浅显,可能会把道理说歪。 比如什么叫自愿交易?像欧成效认为的那样,凡A与B都同意合同条款就是自愿交易? 答案是一个很大的:SB。 欧成效所忽略的是:A与B要拿自己的东西来交换,才叫自愿交易。如果拿别人的,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A未经同意去拿C的东西与B来交易,虽然A与B都同意交易条款。这叫自愿交易吗? 或者:A与B都同意某种交易条款去骗、偷、抢C的钱。这又叫自愿交易吗? 这里得出结论:即使A与B自愿达成了某些交易条件,但如果他们的交易涉及到非自愿或不知情的第三方,那么这样的交易就不能归入“自愿”范畴。 现在可以往更复杂一点的方向推论: 1.C把东西寄放在B处,B未经C的同意,拿C的东西去与A交易,比如花天酒地,比如用于一定期限的放贷(注意:如果C真的同意了,他就不能再要求随时把这个东西要回,而要约定一个期限),不叫自愿交易。 2.或者,C寄放在B处的东西(比如一种可替代商品,比如小麦、原油、黄金等)被B挪用了,当C来索要时,B把D同样的东西未经D的同意付给了C。这也不叫自愿交易。 熟悉经济学主题的朋友们或许已经看出,我准备开讲的是部分准备银行。 欧成效最近一篇《宽货币紧信贷》开始在犯这个毛病。当然,不仅这个毛病。 他指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缺乏某种资源的一方,会倾向于更有效地利用这种资源。这样说,等于什么都没说,但也没有什么错。 但他把这种情况引申到货币时,就开始嘴跑火车。 比如他认为,假设有一家中央银行的存在,规定了必须由它来发行货币,那么货币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就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因为他们倾向于高效利用货币。 方法是采用较高的货币乘数比如10,把一元变成十元来用。这种作法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是让利于民的。 中央银行扩大基础货币,是剥削,最终“金融脱媒”,引发“大洪水”。而中央银行不扩大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实现更大乘数,实现更大货币扩张,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真的是满嘴的火车啊!!! 因为只要一个人稍有头脑,至少心里会咯噔一下:如果某个私人或某家银行掌握了这种神奇的方法,为什么他不会采用更高的货币乘数,比如100倍,比如1000倍,甚至更高?那么,为什么80(万亿基础货币)*6倍会引发“洪水”,1(万亿基础货币)*480倍就不会造成货币幻觉、造成“洪水”啊? 这里更加反常是:欧成效作为一名成熟的金融市场投资者,面对这种神奇情况的第一反映,居然不是——“可能是金融诈骗”,而是利国利民的行为。 难道就因为它的名字叫“商业”、不叫“中央”,就不会骗人吗? 让我们回到古希腊 时光倒流2400年,公元前395年,古希腊的伊索克拉底受当事人委托,指控银行家帕希欧欺诈。事件梗概如下: 他的当事人出远门前,在当时信用卓著的帕希欧银行处存一笔款,约定随时支取。可他回来准备取钱时,这位银行家竟然声称手头没钱、无法还款,甚至还矢口抵赖有这笔存款的存在。 当事人非常震惊,立刻用强硬的态度要求银行家即刻还款。这名银行家于是痛哭流涕地承认,迫于经济紧张,才否认这笔存款,不过他会设法尽快偿还,并哀求当事人怜悯、为他保密,生怕别人发现他有过骗人行为。 这说明什么? 帕希欧虽然无耻,他也知道自己在骗人。而在当时的希腊银行业(当时肯定还没有什么中央银行),人们普遍清楚,挪用存款人活期存款是一种诈骗。 这件事和欧成效所说的货币乘数有什么关联?当然有。 对于只有初级货币银行知识的朋友们来说,再清楚不过,产生货币乘数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商业银行把当事人的活期存款拿去使用,同时保留部分准备金,以应对“可能的提现”(好蒙混过关)。保留的部分准备金越少,占存款比重越小,货币乘数效应越大(这个具体过程去翻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包括奥地利学派教科书,内容倒都差不多)。 货币乘数 而欧成效却主张:存款准备金危害极大。这让我深深地感到震惊了,并为他的天真所深深地打动。 假设欧成效开了一家欧氏商业银行,其经营目的是为了挪用客户资金而取得好处,那么他一点准备金不留,当客户前来取款时,他就像帕希欧一样,双手一摊,我没钱了,骗局很快就被揭穿。消息立刻传开,引起了其他客户纷纷前来挤兑,他的银行在半天、不,只要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就要宣告破产了。他要避免被愤怒的公众“撕成碎片”,惟一能做的就是跑路。 说说货币体系 欧成效可能会气愤地反驳:知道什么是货币信用体系吗?货币信用体系可以没有货币乘数吗? “最好是退回石器时代,没有划账,没有票据,没有信用系统。整个社会的货币乘数,无限接近于1。” “大家全部退回到实物银洋的境界。” 虽然欧成效自称奥派,可他对于奥派的货币主题完全是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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