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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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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1:4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父母过世后,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张小朋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张小朋办过户手续。张小朋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
张小朋去公证处,公证处要求张小朋提供其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张小朋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现在张小朋的祖父母都已经去世,且祖父母在张小朋父母之后死亡。公证处告诉张小朋这需要张小朋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同意,需要张小朋父母的兄弟姐妹做公证放弃“张小朋家的房产”。
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简单假设是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以父亲一方为例,假如父亲去世时尚有奶奶在世,父亲还有2个兄弟,那么在分配房产时,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则是父亲的遗产。”父亲的1/2遗产中,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么母亲获得的房产份额为1/2+1/6=2/3,独生子女获得1/6,奶奶获得1/6。若继承时奶奶也去世,那么父亲的2个兄弟则按照第二顺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产,每人获得1/12,以此类推。母亲一方也是同理,若母亲去世时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么财产分配还将更复杂。
其实,张小朋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母过世后及时处理父母的遗产,或者征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意见,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要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最好由父母事先立下遗嘱,确认房产由子女继承。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这些麻烦的产生。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证人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描述: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被继承人生前没与他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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